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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8/2002

刊登日期:

2002.5.6

版數:

636-637

  • 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46,294,092.27(肆仟陸佰貳拾玖萬肆仟零玖拾貳圓貳角柒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澳門幣)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46,294,092.27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1 備用金撥款 46,294,092.27

    ———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管理委員會,主席:岑浩輝,委員:賴健雄,委員:譚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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