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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5/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為了培養高素質人才,有必要開辦頒授高等專科學位的公共行政高等課程,為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文憑課程的畢業生,提供補充知識以及深造的機會。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開設公共行政課程,為期三年,頒授高等專科學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學習計劃,適用於2002/2003學年開始就讀本課程的學生,其餘學生應按九月十五日第212/97/M號訓令所核准頒授文憑的公共行政高等課程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具有現時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課程文憑的畢業生,可報讀本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第三年。

五、上款所指的畢業生,還須合格完成組成本批示附件三所載之過渡性科目。

六、第四款所指的畢業生可豁免修讀本課程學習計劃內所載部分科目,包括公文書寫技巧、比較公共行政、實習及選修科目。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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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公共行政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及教學編排

1. 學術範圍:社會科學;

2. 專業範圍:公共行政;

3. 課程期限:三年;

4. 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106學分,各科成績合格;

5. 授課語言:中文或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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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公共行政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每週
學時
公共行政(I) 學期 3 3
法學的一般概念(I) " 3 3
政治學導論 " 3 3
經濟學概念 " 3 3
電腦 " 3 3
普通話(I)/葡語(I)/英語(I) " 3 3

本學期總學分:18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每週
學時
公共行政(II) 學期 3 3
法學的一般概念(II) " 3 3
社會學導論 " 3 3
心理學導論 " 3 3
計量方法 " 3 3
普通話(II)/葡語(II)/英語(II) " 3 3

本學期總學分:18

第二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每週
學時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學期 3 3
公共財政及財政管理 " 3 3
行政法及行政程序 " 3 3
資訊管理 " 3 3
人力資源管理 " 3 3
普通話(III)/葡語(III)/英語(III) " 3 3

本學期總學分:18

第二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每週
學時
澳門政府與公共行政 學期 3 3
公職法律制度 " 3 3
政府與企業 " 3 3
會計及預算管理 " 3 3
規劃及公共政策 " 3 3
普通話(IV)/葡語(IV)/英語(IV) " 3 3

本學期總學分:18

第三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每週
學時
中國政府與公共行政 學期 3 3
公共服務的倫理與紀律 " 3 3
比較公共行政 " 3 3
公文書寫技巧 " 3 3
選修科 " 3 3
普通話(V)/葡語(V)/英語(V) " 2 2

本學期總學分:17

第三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每週
學時
香港政府與公共行政 學期 3 3
國際組織與國際關係 " 3 3
澳門稅法 " 3 3
選修科 " 3 3
實習* " 3 3
普通話(VI)/葡語(VI)/英語(VI) " 2 2

本學期總學分:17

課程總學分:106

*實習科目是指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實習不少於60小時,並須提交一份實習報告。

表一

社會科學選修科目

選修科目

社會心理學
公共經濟學
電子行政
質量管理
當代公共管理
市政管理

附件三

過渡性科目

科目 種類 學分 每週
學時
政治學導論 學期 3 3
法學的一般概念(II) " 3 3
社會學導論 " 3 3
心理學導論 " 3 3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3 3
政府與企業 " 3 3
澳門政府與公共行政 " 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