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7/2002

刊登日期:

2002.2.18

版數:

207

  • 許可訂立「中土大廈」A11到P11、A12到P12、A13到P13、A14到P14單元的租賃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122/84/M號法令 -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澳門理工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判給「百匯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租賃「中土大廈」A11到P11、A12到P12、A13到P13、A14到P14單元給澳門理工學院,執行期跨越一個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百匯地產投資有限公司」訂立「中土大廈」A11到P11、A12到P12、A13到P13、A14到P14單元的租賃合同,金額為澳門幣壹仟零柒拾陸萬柒仟玖佰陸拾元整(10,767,960.00澳門元),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2年 3,948,252.00澳門元;
    2003年 4,307,184.00澳門元;
    2004年 2,512,524.00澳門元。

    二、2002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澳門理工學院獨立預算“失業者培訓計劃”內6791-632“第三者所提供的勞務(I)”項目中支付。

    三、2003年至2004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澳門理工學院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每年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若有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二年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7/2002

    刊登日期:

    2002.2.18

    版數:

    207

    • 核准及執行消防局福利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消防局福利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防局福利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2,379,100.00(貳佰叁拾柒萬玖仟壹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澳門消防局福利會二零零二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消防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主席:消防總監 馬耀榮——副主席: 副消防總監 化先達——第一秘書:一等區長 蔡惠濠——第二秘書:一等區長 傅文佳 ——委員:財政局代表 何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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