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八日第58/99/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款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之離岸金融機構於二零零一年須繳納每半年一次之運作費為澳門幣三萬圓整,即十月二十九日第237/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之最低金額。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退休基金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分別為澳 門幣855,750,000.00(捌億伍仟伍佰柒拾伍萬圓整)及澳門幣 104,788,000.00(壹億零肆佰柒拾捌萬捌仟圓整),從而使財產增加澳門幣750,962,000.00(柒億伍仟零玖拾陸萬貳仟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劉婉婷;副主席:沙蓮達;委員:馬丁士,雪萬龍
人員組別 | 職別 | 官職及職程 | 職位數目 |
領導及主管 | - |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1 |
- |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 1 | |
- | 行政管理人(全職或兼職) | 3 | |
- | 廳長 | 1 | |
- | 處長 | 2 | |
- | 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主管 | 1 | |
高級技術員 | 9 | 高級技術員 | 15 |
技術員 | 8 | 技術員 | 5 |
傳譯及翻譯 | - | 翻譯員 | 1 |
資訊員 | 9 | 高級資訊技術員 | 1 |
8 | 資訊技術員 | 1 | |
7 | 資訊督導員 | 1 | |
專業技術員 | 7 | 技術輔導員 | 23 |
6 | 助理技術員 | 3 | |
行政人員 | 5 | 行政文員 | 3 |
總額 | 62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