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34/2001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53/2001
刊登日期:
2001.12.31
版數:
2657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6/2001號法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經聽取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26/2001號行政法規第七十五條修訂如下: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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