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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大學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三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5,096,030.40(伍佰零玖萬陸仟零叁拾元肆角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一年十月四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代校長:馬許願教授——代副校長:Prof. Liu Bolong——代副校長:李怡平教授——行政總監:黎日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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