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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0/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1/2001

刊登日期:

2001.10.8

版數:

1085

  • 確認中山大學所辦的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專業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其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41/99/M號法令 -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中山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訂定總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之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活動之法律制度,並規定須預先對擬舉辦之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進行確認。

    在這情況下,中山大學按照上述法規之規定,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之確認及運作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專業碩士學位課程之許可提出申請。

    同時,鑑於上述申請符合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所指之要件,以及考慮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贊同意見;

    基於此;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中山大學所辦的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附載於本批示及構成其組成部分的附件之規定及條件運作。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附 件

    一、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中山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
    新巷西路一百三十五號
    二、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之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
    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證書、文憑或學位 :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專業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必修科目

    科目 學時 學分
    英語 120 5
    政治學基本理論研究 60 3
    管理學理論研究 60 3
    公共行政理論與實踐研究 60 3
    公共政策研究 60 3
    學位論文及答辯    

    選修科目

    科目 學時 學分
    領導學理論研究 40 2
    政府公共關係 40 2
    城市行政管理研究 40 2
    政府與市場專題研究 40 2
    當代中國政府體制研究 40 2
    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 40 2
    行政法學研究 40 2
    中西領導文化比較 20 1

    備註:畢業學分要求不少於32分。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一年九月

    * 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就讀本課程而成績及格者,並不排除以後須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之規定及關於學歷認可之其他法例對相應之學位、文憑或證書作正式之確認。

    法規:

    第51/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1/2001

    刊登日期:

    2001.10.8

    版數:

    1087

    • 確認華僑大學所辦的企業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其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41/99/M號法令 -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華僑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1/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訂定總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之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活動之法律制度,並規定須預先對擬舉辦之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進行確認。

    在這情況下,華僑大學按照上述法規之規定,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之確認及運作企業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之許可提出申請。

    同時,鑑於上述申請符合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所指之要件,以及考慮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贊同意見;

    基於此;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所辦的企業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附載於本批示及構成其組成部分的附件之規定及條件運作。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 件

    一、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之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
    海區羅馬街八十五
    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證書、文憑或學位:
    企業管理專業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學分
    英語 180 5
    專業英語 36 1
    微觀經濟學 54 3
    組織管理原理 54 3
    營銷管理 54 3
    跨國公司管理學 54 3
    財務管理學 54 3
    宏觀經濟學(選修) 36 2
    中國民商法(選修) 36 2
    科技哲學(選修) 36 2
    市場研究(選修) 36 2
    國際營銷學(選修) 36 2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學分
    人力資源管理(選修) 36 2
    管理信息系統(選修) 36 2
    管理會計(選修) 36 2
    現代金融理論與實務(選修) 36 2
    經營戰略(選修) 36 2

    備註:畢業學分要求不少於30分。

    第三學年

    科目 學時 學分
    學位論文及答辯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一年十一月

    * 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就讀本課程而成績及格者,並不排除以後須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之規定及關於學歷認可之其他法例對相應之學位、文憑或證書作正式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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