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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2/2001號法律

公報編號:

33/2001

刊登日期:

2001.8.13

版數:

948

  • 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律制度》。
相關法規 :
  • 第40/95/M號法令 - 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第12/2001號法律 - 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律制度》。
  •  
    相關類別 :
  •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2001號法律

    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律制度》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

    在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增加一項,內容如下:

    “f)因第三人作出的行為,經考慮受害人在有關行為作出前或作出時的行為,以及受害人與行為人之關係或受害人與行為人的活動圈子之關係,尤其是與有組織犯罪的關係後,證實純屬因受害人之個人原因而非工作原因所引致者,即使是在受害人從事職業活動時發生者亦然。”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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