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判給澳門槍店供應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彈藥及爆炸品,交貨期延至二零零二年,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許可與澳門槍店訂立彈藥及爆炸品之供應合同,金額為MOP$5,315,000.00 (澳門幣伍佰叁拾壹萬伍仟圓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1年 | MOP$ 4,324,015.00 |
2002年 | MOP$ 990,985.00 |
二、 2001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二十八章第一組《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經濟分類為「02.02.03.00 —— 彈藥、爆炸品及花炮」帳目中之撥款支付。
三、 2002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 於2001年在本批示第一條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判給三洲貿易有限公司供應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彈藥及爆炸品,交貨期延至二零零二年,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三洲貿易有限公司訂立彈藥及爆炸品之供應合同,金額為MOP $ 1,684,470.00(澳門幣壹佰陸拾捌萬肆仟肆佰柒拾圓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1年 | MOP $ 1,215,985.00 |
2002年 | MOP $ 468,485.00 |
二、2001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二十八章第一組《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經濟分類為「02.02.03.00 —— 彈藥、爆炸品及花炮」帳目中之撥款支付。
三、2002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於2001年在本批示第一條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九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科學與科技——脫氧核糖核酸的組織及構成」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 750,000枚 |
澳門幣二元 | 750,000枚 |
澳門幣三元 | 750,000枚 |
澳門幣四元 | 750,000枚 |
含面額澳門幣八元郵票之小型張 | 75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三十七萬五千張小版張,其中九萬三千七百五十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277,800.00(貳拾柒萬柒仟捌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名 稱 | 註冊值 | 確實結餘 | 增加 |
經常收入 |
||||
轉移 | ||||
05-01-03-00 | 特區總預算轉移 | 0.00 | 277,800.00 | 277,800.00 |
其他投資 |
||||
07-06-00-00 | 各項建設 | 500,000.00 | 777,800.00 | 277,800.00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經常收入 |
||
轉移 | ||
05-01-03-00 | 特區總預算轉移 | 277,800.00 |
總額: |
277,800.00 | |
其他投資 |
||
07-06-00-00 | 各項建設 | 277,800.00 |
總額: |
277,800.00 |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澳門,旅遊學院——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竹君,委員:甄美娟、王美清、朱振榮、夏利樂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25,000,000.00 (貳仟伍佰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蕭威利——委員:唐偉良——Maria Helena A. C. de Paiva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行使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權利的地點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七日第11/93/M號法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臨時澳門市政局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7,442,759.90(柒佰肆拾肆萬貳仟柒佰伍拾玖圓玖角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編碼 | 名稱 | 收入 | 支出 |
增加 | 撥款 | ||
收入表 |
|||
13-00-00-00-00 |
第十三章 |
||
13-01-00-00-00 | 以往各經濟年度結餘 | $ 7,442,759.90 | |
支出表 |
|||
05-00-00-00-00 |
第五章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02 | 備用金 | $ 7,442,759.90 | |
合計 : |
$ 7,442,759.90 | $ 7,442,759.90 |
備註:經過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管理帳目結算後,二零零一年度臨時澳門市政局之本身預算由澳門幣肆億捌仟玖佰玖拾陸萬壹仟元(MOP489,961,000.00)改為澳門幣肆億玖仟柒佰肆拾萬零叁仟柒佰伍拾玖元玖角(MOP497,403,759.90)。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席 麥健智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