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2001號決議
公報編號:
31/2001
刊登日期:
2001.7.31
版數:
900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及《議事規則》第三十六條第二款,通過本決議。
第一條:立法會正常運作期延長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五日。
第二條:在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六日至上條規定日期之間的延長期,只對《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進行審議、討論及表決。
第三條:本決議即時生效。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通過。
命令公佈。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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