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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4/2001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28/2001

刊登日期:

2001.7.9

版數:

850

  • 修改第24/2000號行政法規。
相關法規 :
  • 第24/2000號行政法規 - 批准《取得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的貸款補貼制度》。
  •  
    相關類別 :
  • 房屋補貼貸款制度 - 房屋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4/2001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24/2000號行政法規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24/2000號行政法規

    第24/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二款修改如下:

    “二、本行政法規之效力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終止,但不影響本行政法規對在該日期前已獲批出之貸款之適用。”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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