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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8/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1

刊登日期:

2001.6.26

版數:

808

  • 核准用作授予學習成繢優異的獎狀式樣。
被廢止 :
  • 第19/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多個獎狀的式樣。
  •  
    相關法規 :
  • 第37/97/M號法令 - 訂定向本地區高等教育以外之學生頒發學習上之獎項之標準及形式。
  • 第28/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用作授予學習成繢優異的獎狀式樣。
  •  
    相關類別 :
  • 青年發展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9/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28/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及九月八日第37/97/M號法令第8/2001號行政法規修定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內並作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獎狀式樣;用作授予學習成績優異之獎狀由印務局專責印製。

    二、第一點所指的獎狀採用A4紙張印製,四周為十二毫米寬的白邊。

    三、使用的顏色如下:

    (一) 教育暨青年局 2/2001式樣為:文字黑色及邊緣紅色,印製於同一淺淡之底色上;

    (二) 教育暨青年局 3/2001式樣為:文字黑色及邊緣橙色,印製於同一淺淡之底色上;

    (三) 教育暨青年局 4/2001式樣為:文字黑色及邊緣綠色,印製於同一淺淡之底色上;

    (四) 教育暨青年局 5/2001式樣為:文字黑色及邊緣灰色,印製於同一淺淡之底色上;

    (五) 教育暨青年局 6/2001式樣為:文字黑色及邊緣紫色,印製於同一淺淡之底色上;

    (六) 教育暨青年局 7/2001式樣為:文字黑色及邊緣藍色,印製於同一淺淡之底色上;

    (七) 教育暨青年局 8/2001式樣為:文字黑色及邊緣褐色,印製於同一淺淡之底色上。

    四、證書經有關實體簽署,並蓋有簽發機關現行使用的鋼印加以確認。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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