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許可“忠誠保險公司”經營“工作意外”及“汽車”的一般保險項目,並附註於已由三月二十二日第89/99/M號訓令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所發出的九月二十六日第100/2000號及十月二十四日第102/2000號批示所許可經營的項目。
二零零一年六月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