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科技大學的所有人“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為其擬開設的款待服務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開始運作提出申請,目的是為有關學術領域培養專業人才。
考慮到該課程的學習計劃、學位認可及入讀該課程所需資格,均符合第20/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之《澳門科技大學章程》,以及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之由該大學頒授碩士和博士學位方式規章的規定。
基於此;
在“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開設澳門科技大學的款待服務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的有關學習計劃,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課程有關學科的授課期為十二個月。
三、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碩士及博士學位頒授形式規章第五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該課程還包括原創論文答辯。
四、論文的提交及答辯應在課程授課部分結束後二十四個月內或於有關規章所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五、課程主要以中文授課,但亦可使用英文。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9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管理及組織行為學 | 必修 | 21 | 4 |
市場營銷學 | " | 21 | 4 |
運作管理學 | " | 21 | 4 |
客戶服務管理 | " | 21 | 4 |
設施設計及管理 | " | 21 | 4 |
會計及財務系統 | " | 21 | 4 |
管理資訊系統 | " | 21 | 4 |
人力資源管理 | " | 21 | 4 |
商業法律導論 | " | 21 | 4 |
有效管理 | " | 21 | 4 |
調研方法 | 選修* | 21 | 4 |
高階酒店業管理 | " | 21 | 4 |
酒店保安系統 | " | 21 | 4 |
高階酒店法律 | " | 21 | 4 |
娛樂事業管理 | " | 21 | 4 |
旅遊業管理 | " | 21 | 4 |
運輸業管理 | " | 21 | 4 |
現代款待服務 | " | 21 | 4 |
論文 | 必修 | - | 12 |
總學分 |
72 |
*學生須選修5個科目。
註:學生應完成15個科目,共72學分,其中必修科佔40學分,選修科佔20學分,完成畢業論文佔12學分。
澳門科技大學的所有人“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為其擬開設的公共行政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開始運作提出申請,目的是為有關學術領域培養專業人才。
考慮到該課程的學習計劃、學位認可及入讀該課程所需資格,均符合第20/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之《澳門科技大學章程》,以及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之由該大學頒授碩士和博士學位方式規章的規定。
基於此;
在“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開設澳門科技大學的公共行政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的有關學習計劃,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課程有關學科的授課期為十二個月。
三、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碩士及博士學位頒授形式規章第五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該課程還包括原創論文答辯。
四、論文的提交及答辯應在課程授課部分結束後二十四個月內或於有關規章所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五、課程主要以中文授課,但亦可使用英文。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公共行政管理 | 必修 | 21 | 4 |
公共政策-問題和方法 | " | 21 | 4 |
公共行政管理調研方法 | " | 21 | 4 |
公共管理和政府系統 | " | 21 | 4 |
財政預算 | " | 21 | 4 |
政府與法規 | " | 21 | 4 |
管理資訊系統 | " | 21 | 4 |
人力資源管理 | " | 21 | 4 |
組織行為學 | " | 21 | 4 |
政治經濟學 | " | 21 | 4 |
中國公共政策 | 選修* | 21 | 4 |
中國現代公共管理 | " | 21 | 4 |
公共行政管理近況 | " | 21 | 4 |
高階公共財務學 | " | 21 | 4 |
高階公共管理學 | " | 21 | 4 |
公共機構改革 | " | 21 | 4 |
公共政策應用 | " | 21 | 4 |
公共行政演講技巧 | " | 21 | 4 |
論文 | 必修 | - | 12 |
總學分 |
72 |
*學生須選修5個科目。
註:學生應完成15個科目,共72學分,其中必修科佔40學分,選修科佔20學分,完成畢業論文佔1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