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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1/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1

刊登日期:

2001.5.28

版數:

735

  •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旅遊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1/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4,411,870.23 (肆佰肆拾壹萬壹仟捌佰柒拾元貳角叁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一年旅遊基金第一補充預算2001財政年度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以往各營業年度帳目之結餘
    (多出部份)
      $ 4.411.870,23
     

    經常開支

     
      其他經常開支  
      雜項  
    05-04-01-00 預算撥款及因形勢轉變之撥款 $ 4.411.870,23
     

    合計: 

    $ 4.411.870,23

    ———

    經濟分類 名稱 登錄之價值 多出部份 實際決算之結餘
     

    資本收入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以往各營業年度帳目之結餘
    (多出部份)

    $ 500.000,00

    $ 4.411.870,23 $ 4.911.870,23
     

    總計: 

      $ 4.411.870,23  
     

    經常開支

         
      其他經常開支      
      雜項      
    05-04-01-00 預算撥款及因形勢轉變之撥款 $ 1.734.000,00 $ 4.411.870,23 $ 6.145.870,23
     

    總計:

      $ 4.411.870,23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於旅遊局

    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蕭愛珊,李天碩

    法規:

    第9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1

    刊登日期:

    2001.5.28

    版數:

    736

    •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7,711,532.98(柒佰柒拾壹萬壹仟伍佰叁拾貳元玖角捌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文化基金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追加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7,711,532.98
    13-01-00-01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7,711,532.98
     

    總計:

    7,711,532.98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7,711,532.98
    05-04-00-00 雜項 7,711,532.98
    05-04-00-04 備用金撥款 7,711,532.98
     

    總計:

    7,711,532.98

    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何麗鑽——麥潔群——林國洪——王世紅——沈麗婷

    法規:

    第9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1

    刊登日期:

    2001.5.28

    版數:

    737

    • 發行並流通以「文學與人物──三國演義」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文學與人物——三國演義」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三元 750,000枚
    澳門幣三元 750,000枚
    澳門幣三元 750,000枚
    澳門幣三元 75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七元郵票之小型張 7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三十七萬五千張小版張,其中九萬三千七百五十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9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1

    刊登日期:

    2001.5.28

    版數:

    738

    • 發行並流通以「二零零一人口普查」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二零零一人口普查」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750,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750,000枚
    澳門幣二元五角 75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六元郵票之小型張 750,000枚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9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1

    刊登日期:

    2001.5.28

    版數:

    738

    •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街市」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街市」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五角 750,000枚
    澳門幣二元五角 750,000枚
    澳門幣三元五角 750,000枚
    澳門幣四元五角 75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七元郵票之小型張 7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十八萬七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四萬六千八百七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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