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由下列市民組成:
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二零零一年立法會選舉各候選名單的競選活動開支的上限為澳門幣2,704,260.44圓。
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118,582.75元(壹拾壹萬捌仟伍佰捌拾貳元柒角伍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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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 | 以往各年度帳目之結餘: |
$ 118,582.75 |
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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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0-00 | 雜項: | |
05-04-00-01 | 備用金撥款: |
$ 118,582.75 |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 ——主席:黃少澤——批閱——代表財政局之委員:劉玉葉——秘書:歐萬龍——司庫:狄愛斯——委員:馬央,賈利安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0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1,568,015,468.00(拾伍億陸仟捌佰零壹萬伍仟肆佰陸拾捌元正),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收益及盈餘 | ||
71 | 專營合約之供款 | 265,600,000.00 |
72 | 服務之提供 | 100,000.00 |
76 | 財政收益及盈餘 | 105,000,000.00 |
收益總計 | 370,700,000.00 | |
59 | 前期損益餘額 | 1,197,315,468.00 |
總計 | 1,568,015,468.00 | |
支出與虧損 | ||
61 | 活動支出 | 81,586,000.00 |
62 | 外部供應與服務 | 2,907,000.00 |
64 | 人員支出 | 4,379,000.00 |
65 | 其他支出 | 70,000.00 |
68 | 財政支出及虧損 | 150,000.00 |
支出總計 | 89,092,000.00 | |
固定資產投資 | ||
42 | 有形固定資產投資 | 1,500,000.00 |
固定資產投資總計 | 1,500,000.00 | |
固定資產投資及支出總計 | 90,592,000.00 | |
結餘 | 1,477,423,468.00 |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於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代主席:蘇翊崚,委員:林金城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45,104.37 (肆萬伍仟壹佰零肆元叁角柒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名 稱 | 金 額 (澳門幣) |
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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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 45,104.37 |
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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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1 | 備用金撥款 |
$ 45,104.37 |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代主席:飛文基;委員:姚汝祥, 李萊德,郭林,劉永誠,潘玉蘭,黃國勝,李筱玉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及十八條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審計署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2,733,746.58(貳佰柒拾叁萬叁仟柒佰肆拾陸元伍角捌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名 稱 | 金 額 |
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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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上年度管理結餘 |
2,733,746.58 |
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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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 | 雜項 | |
05-04-00-00-10 | 備用撥款 |
2,733,746.58 |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 蔡美莉
為增強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兩地的合作,經粵澳兩地政府協商,並經中央人民政府同意,粵澳雙方決定成立“粵澳合作聯絡小組”,以全面協調、推進兩地合作的進展;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粵澳合作聯絡小組澳門特區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以研究、落實及協調粵澳兩地政府關於經貿、基建、環保、教育、文化、科技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事宜。
二、工作小組直屬於行政長官,並由下列人士組成:
(一)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並由其任工作小組組長;
(二) 各司長辦公室的一名代表,各代表由有關司長指派。
三、有必要時,工作小組可邀請其他實體派代表參與粵澳合作聯絡小組專責小組或提供協助。
四、參與粵澳合作聯絡小組相關活動的公共部門及機構支付屬其領域及由其組織的活動開支。
五、執行本批示產生的其他負擔,由行政長官辦公室的預算支付。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