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廢止關於設立旅遊委員會的二月三日第3/97/M號法令,該法令公佈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政府公報》第一組。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