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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0/2001號行政法規

撤 銷 旅 遊 委 員 會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獨一條

撤銷旅遊委員會

廢止關於設立旅遊委員會的二月三日第3/97/M號法令,該法令公佈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政府公報》第一組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