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4/200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6/2001

刊登日期:

2001.4.16

版數:

663

  • 廢止三月五日第58/83/M號訓令予“SOFIDEMA─澳門經濟發展財務有限公司”從事屬財務公司規範內的財務活動及相關服務的許可。
廢止 :
  • 第58/83/M號訓令 - 核准「澳門發展財務有限公司」(SOFIDEMA)不具名公司在本地區營業。
  •  
    相關法規 :
  • 第32/93/M號法令 -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  
    相關類別 :
  • 財務公司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經濟發展財務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200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三十五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三月五日第58/83/M號訓令給予“SOFIDEMA - 澳門經濟發展財務有限公司”從事屬財務公司規範內之財務活動及相關服務之許可。

    第二條

    本行政命令於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發佈。

    命令公布。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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