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6/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6/2001

刊登日期:

2001.4.16

版數:

665

  • 開設澳門大學法學院的中文法學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有關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在訂定澳門高等教育總架構規範的同時,亦制定了頒授碩士學位所應遵守的規則,而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已對該等規則作出規章性的規定。

    因此,根據上述法規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已審議中文法學碩士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其目的是為法律領域培養專業人才。

    基於此;

    在澳門大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開設澳門大學法學院的中文法學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的有關學習計劃,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課程分為兩個專業:法學及政法學。

    三、本課程有關學科的授課期為十二個月。

    四、根據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 b 項的規定,該課程還包括原創論文答辯。

    五、論文的提交及答辯應在課程授課部分結束後十二個月內或於有關規章所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六、課程主要以中文授課,但亦可使用葡文。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附 件

    中文法學碩士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

    法學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
    民法 必修 5 5
    民事訴訟法 " 5 5
    中國私法 " 5 5
    商法 選修 5 5
    國際私法 " 5 5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5 5
    法律文化史 " 5 5
      總學分:  

    25

     
    二年級
    論文

    --

      --
    註:
    1. 學生須於四門選修課中選讀兩門,共10 學分。
    2. 上述學科均為兩學期的全年科目。
    3. 完成課程所需之最少學分總數為 25 學分,並須各科成績及格。

    政法學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
    憲法 必修 5 5
    行政法 " 5 5
    中國憲法 " 5 5
    國際公法 選修 5 5
    經濟法 " 5 5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5 5
    法律文化史 " 5 5
      總學分:  

    25

     
    二年級
    論文

    --

      --
    註:
    1. 學生須於四門選修課中選讀兩門,共10 學分。
    2. 上述學科均為兩學期的全年科目。
    3. 完成課程所需之最少學分總數為 25 學分,並須各科成績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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