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1/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6/2001

刊登日期:

2001.4.16

版數:

664

  • 發行並流通以「國際互聯網與電子商貿」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1/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起,發行並流通以「國際互聯網與電子商貿」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五角 750,000枚
    澳門幣二元 750,000枚
    澳門幣二元五角 750,000枚
    澳門幣三元 75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六元郵票之小型張 750,000枚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7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6/2001

    刊登日期:

    2001.4.16

    版數:

    665

    • 繼續禁止輸入含有Nimesulide成份的小兒配方藥物,而含有該成份的成人配方藥物則可獲准輸入──廢止十一月二十九日第273/GM/99號批示。
    廢止 :
  • 第273/GM/99號批示 - 無限期禁止輸入任何含有Nimesulide成份之藥物。
  •  
    相關法規 :
  • 第66/95/M號法令 - 規範對外貿易活動--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禁止出口/進口品 - 衛生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了防止因服用 Nimesulide 這種非甾體抗炎藥物而引起對肝臟及皮膚產生嚴重的副作用,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頒佈了第273/GM/99號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在該措施下禁止輸入含有Nimesulide成份的藥物。

    鑒於來自歐盟及世界衛生組織有關使用 Nimesulide 成人配方所得的資料顯示,儘管出現一些副作用,該成份的藥物適用於成人的治療;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9/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繼續禁止輸入含有Nimesulide 成份的小兒配方藥物。

    二、含有Nimesulide 成份的成人配方藥物則可獲准輸入。

    三、廢止公佈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八期《政府公報》第一組的十一月十九日第273/GM/99號批示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並適用於待批之准照申請。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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