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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001

刊登日期:

2001.1.29

版數:

68

  • 核准並執行政府船塢二零零一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13/2000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政府船塢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44,200,000.00(肆仟肆佰貳拾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政府船塢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開支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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