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67/200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1/2000
刊登日期:
2000.12.18
版數:
1403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至十九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學士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