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40/2000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49/2000

刊登日期:

2000.12.4

版數:

1375

  • 修改消防局軍事化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24/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消防局的組織與運作——廢止一月三十日第4/95/M號法令。
  •  
    相關法規 :
  • 第4/95/M號法令 - 重組消防隊之組織結構--廢止二月八日第一五/八六/M號法令及八月二十四日第五六/九二/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消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本法規已被 第24/2001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40/2000號行政法規

    修改一月三十日第4/95/M號法令附件B所載的消防局軍事化人員編制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六十一條第七款,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編制

    一月三十日第4/95/M號法令附件B所載的消防局軍事化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法規的人員編制取代,該人員編制為本行政法規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附 件

    一月三十日第4/95/M號法令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B

    消防局之軍事化人員編制

    表 1 — 指揮部

    職位 職位數目
    消防總監 1
    副消防總監 1

    表 2 — 高級職程

    職位 編制
    高級男性 高級女性
    總區長 4 0
    副總區長 8 0
    一等區長 13 0
    副一等區長 21 0

    表 3 — 基礎職程

    職位 編制
    一般男性 一般女性
    區長 27 1
    副區長 67 1
    消防長 160 5
    消防員 526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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