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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03/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一日第238/GM/99號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任命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為期一年:

主席:何浩然學士。
正選委員:楊耀文學士;
何美華學士。
候補委員:鍾曉東學士;
莫子銘學士。

二、倘主席出缺或不能視事,由一名正選委員代替。

三、出現上款所述情況,委員會須有一名候補委員參與。

四、廢止十一月一日第239/GM/99號批示

五、本批示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