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91/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六月十六日第112/84/M號訓令,八月二日第111/86/M號訓令,四月二十四日第68/89/M號訓令,一月三十一日第8/94/M號訓令,九月十九日第201/94/M號訓令及九月十九日第202/94/M號訓令,有關安裝及使用陸地移動服務無線電通訊網之第16/84號,第23/84號,第12/89號,第62/93號,第41/94號及第36/94號之政府許可。

經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提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六月十六日第112/84/M號訓令,八月二日第111/86/M號訓令,四月二十四日第 68/89/M號訓令,一月三十一日第8/94/M號訓令,九月十九日第201/94/M號訓令及九月十九日第202/94/M號訓令。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葡文版本

第94/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九月十二日第143/81/M號訓令、二月十五日第42/86/M號訓令、八月五日第147/91/M號訓令、三月二十二日第83/93/M號訓令、二月十三日第23/95/M號訓令及五月十五日第126/95/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陸地移動服務無線電通訊網之第1/82號、第3/83號、第25/91號、第11/93號、第1/95號及第15/95號之政府許可。

經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提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九月十二日第143/81/M號訓令、二月十五日第42/86/M號訓令、八月五日第147/91/M號訓令、三月二十二日第83/93/M號訓令、二月十三日第23/95/M號訓令及五月十五日第126/95/M號訓令。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