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十一月十六日第225/85/M號訓令、七月三日第113/89/M號訓令、四月十五日第65/91/M號訓令及九月七日第182/92/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水上移動業務無線電通訊網之第52/85號、第20/89號、第26/84號及第67/92號之政府許可。
經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提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批示。
獨一條:廢止十一月十六日第225/85/M號訓令、七月三日第113/89/M號訓令、四月十五日第65/91/M號訓令及九月七日第182/92/M號訓令。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