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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行使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授予之權限,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維持六月三日第131/96/M號訓令對“HSBC Insurance Limited”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險業務所作之許可,該公司名稱現已改為“HSBC Insurance (Asia) Limited”,中文名稱為“滙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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