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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9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7/2000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金融管理局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經營預算之預計淨差額為澳門幣200,933,400.00(貳億零玖拾叁萬叁仟肆佰元整),而固定資產之投資預算為澳門幣12,542,200.00(壹仟貳佰伍拾肆萬貳仟貳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十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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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經營預算

(以澳門幣千元計)

說明 數值
營業結餘 278,460.0
行政收入 80,604.8
行政開支 (124,714.4)
一般風險之備用金 (36,000.0)
其他收入 4,525.0
其他開支 (1,942.0)
營業年度之經常項目差額 200,933.4
營業年度之特殊項目差額
已往各營業年度之差額
營業年度之凈差額 200,933.4

二零零零年固定資產之投資預算

(以澳門幣千元計)

說明 數值
不動產 2,900.0
設備 9,512.2
進行中之固定資產
藝術資產 130.0
總計 12,542.2

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丁連星,委員:潘志輝,林文傑,簡勝龍,何兆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