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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6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199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6,781,754.60 (陸佰柒拾捌萬壹仟柒佰伍拾肆元陸角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廉政公署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金額
編號 名稱
 

資本性收入

 
13-00-00 其他資本性收入  
13-01-00 上財政年度管理結餘 6,781,754.60
 

經常性支出

 
05-00-00-00-00 其他經常性支出  
05-04-00-01-00 備用撥款 6,781,754.60

二零零零年八月七日於澳門廉政公署——專員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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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4,051,998.30(肆佰零伍萬壹仟玖佰玖拾捌元叁角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文化基金二零零零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追加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4,051,998.30
13-01-00-01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4,051,998.30
 

總計:

4,051,998.30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4,051,998.30
05-04-00-00 雜項 4,051,998.30
05-04-00-04 備用金撥款 4,051,998.30
 

總計:

4,051,998.30

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 主席:王增揚——其他成員:麥潔群,王世紅,羅麗薇,沈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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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零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MOP$64,805,941.71(澳門幣陸仟肆佰捌拾萬零伍仟玖佰肆拾壹元柒角壹分正),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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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經濟年度社會保障基金第一追加預算

 

資金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上年度管理結餘之剩餘) $ 64,805,941.71
 

其他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4 備用金撥款  
  (剩餘) $ 64,805,941.71

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於澳門

行政管理委員會:馮炳權,志建陳,陳榮光,劉永誠,飛迪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