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撤銷由七月三十一日第45/89/M號法令設立之海岸公有產權委員會。
廢止七月三十一日第45/89/M號法令。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