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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3/200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核准本行政命令附件的《賽狗“位置Q”博彩規章》,該規章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七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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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狗“位置Q”博彩規章

第一條

投注種類

位置Q——投注者須在一場賽事中不論次序選中頭三名跑入位置狗隻之任何兩頭之博彩方式。「勝出組合」為以任何次序選中頭三名跑入位置狗隻之任何兩頭。

第二條

投注方式

(一) 單式投注——投注者選擇兩頭狗的投注。

(二) 複式投注——投注者選擇三頭狗或三頭狗以上的投注。

(三) 過關投注——投注者准許專營公司將其有權收受的彩金或退款投入其預先選擇的續後場次的投注。

第三條

投注單位

每一投注單位為澳門幣十元正。

第四條

彩金的計算

淨得彩池將分為三份,每一份除以投注於與該份數有關的「勝出組合」的投注單位總數。

第五條

最低彩金

每一投注單位的彩金,將以一角的倍數計算。倘計算的得數非一角的整倍數,則彩金將為計算至最接近的對下的一角的整數,但彩金不得低於投注單位加一角的款額。

第六條

最低限度的參賽狗隻數目

倘在接受投注之前或期間,參賽狗隻數目因狗隻退出而少於五頭時,則不接受投注,並憑出示的彩票將所有投注款項退回。

第七條

退出的狗隻

倘有狗隻退出時,憑出示的彩票將有關投注款項全數退回,但複式投注者只可獲退回所有與退出狗隻有關的投注款項。

第八條

「勝出組合」無人投注

勝出投注共同分享淨得彩池。倘所有「勝出組合」皆無投注,則將投注款項全數退回。

第九條

勝出狗隻的不足

倘有兩頭狗勝出者,所有選中第一名及第二名的投注獲派彩金。倘有一頭狗勝出者,所有包括第一名在內的投注獲派彩金。倘無狗隻勝出者,將所有投注款項退回。

第十條

無效賽事

倘出現無效賽事時,憑出示與正式紀錄相符的彩票將投注款項全數退回。

第十一條

併頭狗

淨得彩池將分成與獲投注的「勝出組合」數目相同的等份,每一等份再由與該「勝出組合」有關的投注單位均分。淨得彩池按照下表分配:

(一)併頭第一名

兩頭狗併頭 三頭狗併頭
第一名及第一名 三分之一 各三分之一
第一名及第三名 各三分之一

(二)併頭第二名

兩頭狗併頭 三頭狗併頭
第一名及第二名 各三分之一 各六分之一
第二名及第二名 三分之一 各六分之一

(三) 併頭第三名

兩頭狗併頭 三頭狗併頭
第一名及第二名 三分之一 三分之一
第一名及第三名 各十五分之二 各廿七分之二
第二名及第三名 各十五分之二 各廿七分之二
第三名及第三名 各十五分之二 各廿七分之二

(四) 併頭第一名及第三名

兩頭狗併頭第一名及第三名
第一名及第一名 三分之一
第一名及第三名 各十五分之二
第三名及第三名 各十五分之二

 

兩頭狗併頭第一名及三頭狗併頭第三名
第一名及第一名 三分之一
第一名及第三名 各廿七分之二
第三名及第三名 各廿七分之二

倘併頭狗隻數目屬沒有列明的情況,則「勝出組合」按照上列原則均分淨得彩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