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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法會

葡文版本

更正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的第6/2000號決議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規定更正如下:

第6/2000號決議附件的《接待登記表》中的“姓別”改為 “性別”。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於立法會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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