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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8/200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及(九)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任命

經檢察長提名,行政長官任命胡曉法律碩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司法官,為期三年,可續任。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