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26/2000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30/2000

刊登日期:

2000.7.24

版數:

907

  • 修改可燃產品設施監察委員會(CIIPC)的組成——三月二十日第21/89/M號法令。
被廢止 :
  • 第38/2003號行政法規 - 設立燃料安全委員會
  •  
    相關法規 :
  • 第21/89/M號法令 - 設立易燃產品貯存庫檢查委員會--撤銷一九五二年第一二一二號立法條例第一至第三條條文。
  •  
    相關類別 :
  • 消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本法規已被 第38/2003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26/2000號行政法規

    修改可燃產品設施監察委員會(CIIPC)的組成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21/89/M號法令

    經八月三十日第43/93/M號法令修改之三月二十日第21/89/M號法令文本第四條條文修改如下:

    第四條

    (組成)

    一、
    a)土地工務運輸局(DSSOPT);
    b) ;
    c) ;
    d)政府船塢(ON)。
    二、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土地工務運輸局之代表代任。
    三、
    四、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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