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26/2000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30/2000
刊登日期:
2000.7.24
版數:
907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經八月三十日第43/93/M號法令修改之三月二十日第21/89/M號法令文本第四條條文修改如下: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