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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在訂定澳門高等教育一般規範架構的同時,七 月二十四日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也訂立了頒授碩士學位應遵守的規則。
因此,根據上述規章規定,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已由澳門科技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審議。該課程旨在擴闊管理領域的學術及專業知識。
基於此;
在“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及七 月二十四日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規章中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核准載於本行政命令附件並構成其組成部份的管理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本課程須授課十二個月。
根據七 月二十四日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第五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該課程還包括原創論文答辯。
論文的提交及答辯須於課程學習部份結束後二十四個月內或於有關規章所定期限內完成。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研究方法 | 必修 | 6 |
商業及經濟統計學 | “ | 6 |
科學管理法 | “ | 6 |
管理哲學 | “ | 6 |
合共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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