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2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澳門博彩專營合約將於二零零一年屆滿,行政長官命令設立一個專責委員會,以便對未來博彩業之發展和管理作出研究,並制定有關政策。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一個博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以便對未來博彩業之發展和管理作出研究,並制定有關政策。

二、該委員會在行政長官範疇內運作,並由以下成員組成:

(一)行政長官,擔任主席;

(二)經濟財政司司長,當主席不在或出缺時擔任代主席;

(三)社會文化司代表一名;

(四)保安司代表一名;

(五)博彩監察暨協調局局長,及

(六)技術——法律範疇協調員一名,以兼任制度執行職務,經委員會建議,由行政長官以批示任命。*

三、委員會設諮詢小組,就專題項目進行研究、跟進及提出建議。*

四、諮詢小組主席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擔任,其餘成員得由委員會成員、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承批公司及獲轉批給人的代表,以及其他人士組成,並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

五、委員會設有一名得以兼任制度執行職務的秘書長,以提供行政輔助及處理有關文書工作。秘書長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

六、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向委員會提供運作所需的技術及行政輔助,為此,經委員會建議,經濟財政司司長得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聘用人員,以及徵用或派駐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七、委員會運作所需的負擔由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預算承擔。*

八、行政長官得以批示訂定技術——法律範疇協調員及秘書長的報酬。*

九、本批示於公佈之翌日生效。*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9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29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12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二零零零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金額為102,290,567.99(壹億零貳佰貳拾玖萬零伍佰陸拾柒元玖角玖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

二零零零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收入

59 前期損益餘(額之增加)

102 290 567,99

支入

69 非常性支出及虧損--
備用金撥款(增加)

102 290 567,99

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Maria Gabriela dos Remédios César

委員:Elias Farinha Soares

Lam Kam Seng, aliás Peter Lam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