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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8/200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將行政長官在“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事務範圍內的行政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

二、本行政命令在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五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