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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4/200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7/2000

刊登日期:

2000.4.24

版數:

290

  • 許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銀行簽訂行使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合同,及將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簽署上述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7/95/M號法令 - 訂定在澳門地區發行貨幣之制度。
  • 第24/2000號行政命令 - 許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銀行簽訂行使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合同,及將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簽署上述合同。
  • 第3/CE/2000號批示 - 維持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庫房出納之職能。
  • 第4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維持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庫房出納的職能,期限至二零零零年五月一日止。
  •  
    相關類別 :
  • 貨幣發行法律制度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200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許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銀行簽訂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職責合同。

    二、授權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上款所指的合同。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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