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公布於二零零零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之一月三十一日第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 給予「衛信國際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應改為:“ … 給予「衞信國際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