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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且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開始生效的《商法典》,在澳門的法律與商業領域內就新制度產生的企業實體以及規範其內部運作及對外活動的眾多情況,引入了極大的變更。

新的法典自然對地區的經濟活動產生較大的回響。立法者已預知此情況,並在該法典的序言法令第八條中規定,有需要委任一個由法律工作者及企業主組成的關注委員會,於《商法典》生效首五年內跟進其適用情況;該委員會負責接收旨在完善《商法典》的意見,並將其認為有利於完善《商法典》的措施向行政長官作出建議,以評估有關回響。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跟進《商法典》的適用情況的關注委員會,下稱委員會。

二、委員會的職責為:

(一)收集或製作有關《商法典》及補足法例適用情況的資料及資訊;

(二)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制及經濟體系的角度分析及討論收集的資料及資訊;

(三)就該法典及補足法例的適用情況編製定期報告,尤以透徹瞭解此等法規是否迎合企業界的變化;如有不合適的情況,應建議採納屬立法性或組織運作性的有利措施。

三、按上款(三)項的規定,首份報告書應自本批示公佈之日起六個月內呈交行政長官。

四、委員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負責協調且由下列成員組成:

徐偉坤;
馬秀立;
高舒婷;
區志卿;
梁金泉;
梁維特;
黃國勝;
歐安利;
盧瑞祥。

五、委員會協調員不在時,由其所指定的成員代替。

六、委員會可要求公共行政機構及任何人士給予協助,尤以在資訊提供以及就特定事宜提供人員用以收集、製作、分析、討論有關資料與資訊及編製報告書。

七、本批示自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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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零年五月五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文學與人物——西遊記」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750,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750,000枚
澳門幣二元  750,000枚
澳門幣二元五角  750,000枚
澳門幣三元  750,000枚
澳門幣三元五角  75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九元郵票之小全張  7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三十七萬五千張小版張,其中九萬三千七百五拾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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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零年六月八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東方及西方棋子」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750,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750,000枚
澳門幣二元  750,000枚
澳門幣二元五角  75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九元郵票之小全張  750,000枚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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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副刊公佈了六月二十九日第52/GM/98號批示,核准設立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其後,透過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第三十八期《政府公報》第一組的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七日第174/GM/99號批示,將該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鑑於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仍有需要維持運作。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根據六月二十九日第52/GM/98號批示設立的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零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