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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第二號表格存有不確之處,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現對該批示作更正,並重新公佈該批示附件所載的第二號表格。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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