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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8/2000

刊登日期:

2000.2.21

版數:

105

  • 更改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名稱。
相關法規 :
  •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 第17/2001號行政命令 - 更改澳門金融管理局標誌的印刷色彩。
  •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更改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名稱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名稱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名稱改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葡文名稱為“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並保留原葡文名稱縮寫“AMCM”;核准其通則的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中提及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者皆視為澳門金融管理局。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五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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