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自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取消經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93/82/M號訓令給予「衞信國際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在澳門從事保險業務之許可。
第二條——廢止九月八日第210/97/M號訓令。
第三條——本行政命令立即生效。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