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000

刊登日期:

2000.1.3

版數:

11

  • 核准國際駕駛執照的式樣。
被廢止 :
  • 第12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新國際駕駛執照式樣。
  •  
    相關法規 :
  • 更正 - 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國際駕駛執照式樣。
  • 第72/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四九年九月十九日於日內瓦簽署的《道路交通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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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駕駛准照及執照 - 交通事務 - 交通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2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4/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國際駕駛執照由臨時澳門市政局交通委員會向持有有效駕駛執照的駕駛者發出。

    二、上述執照式樣為本批示附件所載者。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三、本批示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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