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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5/1999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1/1999

刊登日期:

1999.12.20

版數:

195

  • 訂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眾假日。
相關法規 :
  • 第7/97/M號法令 - 訂定豁免上班及定出公眾假期之制度。
  • 第4/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公元二零零零年的公眾假日。
  • 第5/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眾假日。
  • 更正 - 公佈於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數份行政法規、行政命令及行政長官公告。
  •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缺勤、年假及公眾假期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5/1999號行政法規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三十一日公眾假日安排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公眾假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眾假日如下:

    (一)澳門回歸祖國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日(十二月二十日);

    (二)澳門回歸祖國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日翌日(十二月二十一日);

    (三)冬至(十二月二十二日);

    (四)聖誕節前日(十二月二十四日);

    (五)聖誕節(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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