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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已於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何厚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行政長官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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