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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2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50/1999

刊登日期:

1999.12.13

版數:

8076-(46)

  • 將經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議定書修訂之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關於國際展覽會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議定書係經九月六日第72/8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九月六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相關法規 :
  • 第57/99/M號決議 - 對將經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議定書修訂的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關於國際展銷會的公約」及該公約的附件延伸至澳門給予贊同意見。
  • 第22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經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議定書修訂之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關於國際展覽會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議定書係經九月六日第72/8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九月六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72/83號政府命令 - 通過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巴黎簽署之《修改關於國際展覽會公約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財政 - 國際法 - 其他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PDF文本


    第72/83號政府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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