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7/97/M號法律

公報編號:

31/1997

刊登日期:

1997.8.4

版數:

893

  • 訂定司法公務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之官職、職程制度及報酬通則之大綱。
部份被廢止 :
  • 第7/2004號法律 - 訂定司法輔助人員通則
  •  
    已更改 :
  • 第14/2009號法律 - 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相關法規 :
  • 第27/2024號法律 - 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
  • 第30/93/M號法令 - 關於法律翻譯辦公室重組事宜--若干廢止。
  • 第7/97/M號法律 - 訂定司法公務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之官職、職程制度及報酬通則之大綱。
  • 第52/97/M號法令 - 修改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之組織架構 —— 若干廢止。
  • 第53/97/M號法令 - 核准司法人員通則 —— 若干廢止。
  • 第54/97/M號法令 - 核准登記及公證機關之組織架構及人員通則 —— 若干廢止。
  • 第96/GM/97號批示 - 規範司法文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在辦事處、登記局及公證署正常辦公時間以外之工作——廢止十二月三十日第100/GM/96號批示。
  • 第9/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組織綱要法》。
  • 第19/2000號行政法規 - 關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登記暨公證文員的專業培訓 - 司法人員的專業培訓 - 司法機關 - 法務局 - 檢察長辦公室 - 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97/M號法律

    八月四日

    本法規的詞句已被第27/2024號法律適應化處理。如需查閱有關內容,請參閱該法律。

    司法人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之職位及職程制度與報酬通則之大綱

    第一條

    (標的)

    本法律制定司法人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之職位及職程制度與報酬通則之大綱。

    第二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7/2004號法律

    第三條

    (司法文員之職程與報酬通則)

    一、*

    二、*

    三、*

    四、*

    五、*

    六、如法院辦事處之司法文員,包括公務員或服務人員,需在辦事處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可收取總督按其確實提供之工作而以批示分級訂定之月報酬作為回報,但該報酬不得超過有關月薪俸之百分之三十五。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7/2004號法律

    第四條*

    (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的職程及報酬通則)

    一、除登記官或公證員外,登記局及公證署的編制人員均納入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

    二、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分為繕錄員、二等助理員、一等助理員及首席助理員職級,而其職等、薪俸點及職階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表三內。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4/2009號法律

    第五條至第十條*

    * 不生效 - 請查閱:第27/2024號法律

    第十一條

    (補足法例)

    總督有權限通過所需之補足法例,以充實本法律所訂之大綱。

    第十二條*

    * 不生效 - 請查閱:第27/2024號法律


    表一表二*

    * 不生效 - 請查閱:第27/2024號法律

    表三

    (第四條第二款所指者)

    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

    職等 職級 職階
    1 2 3 4
    4 首席助理員 540 560 585 610
    3 一等助理員 455 475 500
    2 二等助理員 380 400 415
    1 繕錄員 260 285 300 330
    實習員..............................................................24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4/2009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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