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73/93/M號法令

公報編號:

52/1993

刊登日期:

1993.12.31

版數:

4368

  • 賦予教育暨青年司行政自治權。
不生效 :
  • 第26/2024號法律 - 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
  •  
    相關法規 :
  • 第81/92/M號法令 - 訂定教育暨青年司現組織架構--若干撤銷。
  • 第73/93/M號法令 - 賦予教育暨青年司行政自治權。
  •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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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規已被 第26/2024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73/93/M號法令

    十二月三十一日

    鑑於澳門教育制度之發展使教育暨青年司之行政運作更趨複雜;

    鑑於該司近期之改組亦使其對本身行政程序能有更深入之評估;

    鑑於為履行該司之職責,必須確保其運作之效能及完善,故應賦予其在管理獲分配資源上更大之自治權。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 ——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教育暨青年司享有行政自治權。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核准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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