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通過社會保障制度——若干廢止
- 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組織法——若干廢止
- 修訂《規範提供地區治安服務之規定》第3條及規條之附件A——廢止十二月十九日第706/75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
- 核准與簽立「議事亭前地及板樟堂前地第二期重整及佈置」承包工程合約事宜
- 核准與簽立「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行人天橋——電梯/中央隔離圍欄承包工程合約事宜」
- 核准與簽立氹仔馬拉松圓形地至第一街之間之一馬路重整排水系統及劃線」承包工程合約事宜
- 關於衛生司技術學校開設兒童衛生及兒科護理專門課程
- 核准簽立製訂路氹填海區東堤位置研究書之合約事宜
- 核准簽訂澳門大學綜合體育場設計及建造承包工程合約事宜
- 發行及發售關於「郵政服務更接近你」郵政標簽
- 對七月十三日第77/87/M號訓令通過,又經三月七日第58/88/M號訓令修改之「柏蕙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二條給予新條文
總督辦公室
- 關於延長防止吸毒及戒毒辦公室作為計劃小組的運作期六個月
- 關於訂定僱主及勞工向社會保障基金繳付金額——廢止三月十七日第12/SASAS/90號批示
- 關於訂定養老金、殘廢金及救濟金款額
- 關於公證及登記部門於一九九四年度每月收取手續費的收益百分之三十撥入司法登記暨公證總庫
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
- 關於訂定測量學補充課程之開始事宜
附註: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三日第四十一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增發一副刊內容如下:
澳門政府
- 委任經濟暨財政政務司於本月十五日至二十三日擔任護理總督職務——廢止十月十一日第278/93/M號訓令